船塢主輔水泵技術規格書2
1.18 工廠裝配與試驗證明
按規定在賣方工廠車間進行組裝的各種設備,除制造廠規定的計劃外,還應按買方要求進行一些必要的試驗。所有試驗項目應盡量模擬正常使用條件。對所有拆卸的部件應做出適當的配合標記和設定位銷。
凡在工廠進行的各種設備的檢驗和試驗,應向監理人提供工廠檢驗記錄抄件,并經監理人審查認可后,設備才能發運。
賣方應事先向監理人提交在工廠車間裝配的設備和試驗項目、工藝及檢驗大綱和時間安排。
1.19 買方驗收工作
1.19.1 一般規定
(1) 買方及監理人將按合同規定在設備制造和工廠試驗期間,到制造廠對合同范圍內的設備、材料、工藝進行檢查、檢驗和試驗。這種檢驗并不減輕賣方的責任。試驗日期、地址,應協商確定。
(2) 在上述檢驗中,監理人認定設備有缺陷,不符合規定時,賣方應予以整改或重新加工,并再進行試驗,否則買方可以拒收。重復生產及試驗所需費用由賣方負擔。
(3) 監理人認定設備有缺陷,可以要求賣方進行非規定項目的試驗,試驗費用由賣方負擔。
(4) 當設備通過規定的試驗,監理人應向賣方簽署合格證書。
(5)賣方應分別向買方和監理人提交試驗報告副本各2份。
1.19.2 驗收工作
驗收工作分為出廠檢驗、到工檢驗、安裝檢驗、試運行檢驗、竣工驗收和最終驗收6個階段,其中安裝檢驗、試運行檢驗由土建承包人負責,其它檢驗由買方(含監理人,下同)主持。每次檢驗過程的簽證為本合同的支付依據。
1. 出廠檢驗
(1)為控制設備出廠質量,確保安裝順利進行,在賣方質量保證的前提下,買方人員將赴廠對設備進行檢驗。
(2)買方的檢驗不代替賣方的質量保證,賣方必須按照下述規定積極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
(3)設備檢驗的主要內容
檢驗的內容包括葉片型線、轉輪體靜平衡、主要部件預組裝、主要部件控制尺寸、外表面等。買方在出廠檢驗前對設備進行的中間檢查也為出廠檢驗的一部分(如果需要的話)。賣方在主要部件鑄造(或焊接)完成后及上述檢驗前,應提前7天通知買方到廠進行檢查或出廠檢驗。
(4)資料檢查的主要內容
在出廠檢驗(含中間檢查)時,應提交買方有關設備清單、工廠試驗報告、質量檢驗記錄、探傷報告、出廠合格證書。屬于協作廠生產的部件(如大軸鍛件)也應同時提交上述資料。
(5)只有在上述檢查內容滿足要求的情況下,才能得到買方或監理人簽發的出廠檢驗簽證,設備方可出廠。
2. 到工檢驗
(1)柴油機水泵為保證設備運輸安全及數量滿足合同要求特進行本檢驗。
(2)設備到工后,賣方應及時向監理人報驗,同時提交報驗設備清單和設備裝箱單。
(3)本檢驗由監理人主持,賣方及報驗設備的制造廠、土建承包人或它的安裝分包單位等單位參加。
(4)經檢驗,發現缺少或損壞,賣方應迅速采取措施整改,其中損壞部分整改或更換必須事先征得買方及監理人的同意。
3. 安裝檢驗
(1)本檢驗主要是土建承包人或它的安裝分包單位在設備安裝過程中,與賣方的安裝指導人員一起,對設備部件及隱蔽部分進行的檢驗及試運行前的調試檢驗。
(2)安裝中發現的問題由監理人鑒別其性質(必要時,賣方及土建承包人一同參加),如屬于賣方的問題,由賣方處理。
(3)制造商應在接到通知后12小時內派出有能力的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若未能及時到場,買方有權自行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在賣方有關費用中扣除。
4. 現場試驗
(1)現場試驗包括安裝調試、機組的聯動調試和試運行。賣方應對現場試驗提供指導人員和現場試驗說明書。試運行應包括單臺機組運行和全站中的2臺水泵機組的聯合運行,試運行中應進行機組的噪聲和振動測量。單臺機組的試運行時間根據規范要求由買方和監理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全站2臺水泵機組聯合試運行時間不少于6小時。
(2) 由買方和監理人組織,賣方和土建承包人共同進行現場試驗。賣方應參加并負責指導、檢查、監督設備的現場試驗。
(3) 如現場試驗的結果不能滿足合同文件的規定,或設備不能確保正常運行,非土建承包人責任的,監理人可要求賣方免費修理或更換設備,甚至拒收。
(4) 現場試驗的費用由買方負擔。
(5) 賣方還應按有關規范對電動機進行現場試驗。
①現場例行試驗:測量繞組的絕緣電阻和吸收比;測量電動機軸承的絕緣電阻;
②現場型式試驗:僅對其中任一臺機組做型式試驗。除按現場例行試驗項目外,尚要做如下各項試驗:偶然過電流試驗;短時過轉矩試驗。
5. 竣工驗收
(1)試運行檢驗合格及賣方已按合同要求提供設備、備品備件、資料,并已在上述各檢驗過程中分別得到監理人簽證后,由監理人主持本合同竣工驗收。
(2)監理人簽發竣工證書,本合同進入缺陷責任期,其時間為竣工簽證后的機組累計運行5000小時或365天,以先到為準。在此期間,賣方應負責對運行中出現的缺陷進行處理,運行中出現缺陷時,由買方通知賣方,賣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時內應派有能力的技術人員來現場檢查處理,若賣方未能按時派人來現場,買方有權自行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賣方負責,并在有關的費用內扣除。
6. 最終驗收
(1)缺陷責任期滿,由買方主持,賣方、土建承包人及有關的其他單位(如需要的話)參加,對該期限內的機組運行狀況及賣方處理情況進行評價,并由監理人簽署最終驗收證書,標志著缺陷責任期結束,本合同責任完成。
(2)本次驗收時,如設備仍存在問題,影響機組的正常運行,仍由賣方負責處理,買方將視具體情況,相應延長缺陷責任期。期滿時,按上述第(1)款執行。
1.21工期
本合同工期分為如下三個階段:
工期I:主機組設備基礎環及預埋件等到工,提請驗收。
工期II:主機組設備、工器具、備品備件全部到工,并通過到工檢驗。
工期III:指導安裝、指導試驗、指導試運行,直至竣工驗收。
1.22安裝指導
在泵站土建施工基本完成后開始進行機組安裝,賣方應派遣有經驗的安裝指導人員到現場指導安裝,并提供安裝方法及安裝程序,其垂直同心及高程、轉動部件軸線的擺度、垂直度、間隙均應達到SL317、GBJ232以及SDJ81(水輪發電機篇)的有關規定。
按規定在賣方工廠車間進行組裝的各種設備,除制造廠規定的計劃外,還應按買方要求進行一些必要的試驗。所有試驗項目應盡量模擬正常使用條件。對所有拆卸的部件應做出適當的配合標記和設定位銷。
凡在工廠進行的各種設備的檢驗和試驗,應向監理人提供工廠檢驗記錄抄件,并經監理人審查認可后,設備才能發運。
賣方應事先向監理人提交在工廠車間裝配的設備和試驗項目、工藝及檢驗大綱和時間安排。
1.19 買方驗收工作
1.19.1 一般規定
(1) 買方及監理人將按合同規定在設備制造和工廠試驗期間,到制造廠對合同范圍內的設備、材料、工藝進行檢查、檢驗和試驗。這種檢驗并不減輕賣方的責任。試驗日期、地址,應協商確定。
(2) 在上述檢驗中,監理人認定設備有缺陷,不符合規定時,賣方應予以整改或重新加工,并再進行試驗,否則買方可以拒收。重復生產及試驗所需費用由賣方負擔。
(3) 監理人認定設備有缺陷,可以要求賣方進行非規定項目的試驗,試驗費用由賣方負擔。
(4) 當設備通過規定的試驗,監理人應向賣方簽署合格證書。
(5)賣方應分別向買方和監理人提交試驗報告副本各2份。
1.19.2 驗收工作
驗收工作分為出廠檢驗、到工檢驗、安裝檢驗、試運行檢驗、竣工驗收和最終驗收6個階段,其中安裝檢驗、試運行檢驗由土建承包人負責,其它檢驗由買方(含監理人,下同)主持。每次檢驗過程的簽證為本合同的支付依據。
1. 出廠檢驗
(1)為控制設備出廠質量,確保安裝順利進行,在賣方質量保證的前提下,買方人員將赴廠對設備進行檢驗。
(2)買方的檢驗不代替賣方的質量保證,賣方必須按照下述規定積極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
(3)設備檢驗的主要內容
檢驗的內容包括葉片型線、轉輪體靜平衡、主要部件預組裝、主要部件控制尺寸、外表面等。買方在出廠檢驗前對設備進行的中間檢查也為出廠檢驗的一部分(如果需要的話)。賣方在主要部件鑄造(或焊接)完成后及上述檢驗前,應提前7天通知買方到廠進行檢查或出廠檢驗。
(4)資料檢查的主要內容
在出廠檢驗(含中間檢查)時,應提交買方有關設備清單、工廠試驗報告、質量檢驗記錄、探傷報告、出廠合格證書。屬于協作廠生產的部件(如大軸鍛件)也應同時提交上述資料。
(5)只有在上述檢查內容滿足要求的情況下,才能得到買方或監理人簽發的出廠檢驗簽證,設備方可出廠。
2. 到工檢驗
(1)柴油機水泵為保證設備運輸安全及數量滿足合同要求特進行本檢驗。
(2)設備到工后,賣方應及時向監理人報驗,同時提交報驗設備清單和設備裝箱單。
(3)本檢驗由監理人主持,賣方及報驗設備的制造廠、土建承包人或它的安裝分包單位等單位參加。
(4)經檢驗,發現缺少或損壞,賣方應迅速采取措施整改,其中損壞部分整改或更換必須事先征得買方及監理人的同意。
3. 安裝檢驗
(1)本檢驗主要是土建承包人或它的安裝分包單位在設備安裝過程中,與賣方的安裝指導人員一起,對設備部件及隱蔽部分進行的檢驗及試運行前的調試檢驗。
(2)安裝中發現的問題由監理人鑒別其性質(必要時,賣方及土建承包人一同參加),如屬于賣方的問題,由賣方處理。
(3)制造商應在接到通知后12小時內派出有能力的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若未能及時到場,買方有權自行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在賣方有關費用中扣除。
4. 現場試驗
(1)現場試驗包括安裝調試、機組的聯動調試和試運行。賣方應對現場試驗提供指導人員和現場試驗說明書。試運行應包括單臺機組運行和全站中的2臺水泵機組的聯合運行,試運行中應進行機組的噪聲和振動測量。單臺機組的試運行時間根據規范要求由買方和監理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全站2臺水泵機組聯合試運行時間不少于6小時。
(2) 由買方和監理人組織,賣方和土建承包人共同進行現場試驗。賣方應參加并負責指導、檢查、監督設備的現場試驗。
(3) 如現場試驗的結果不能滿足合同文件的規定,或設備不能確保正常運行,非土建承包人責任的,監理人可要求賣方免費修理或更換設備,甚至拒收。
(4) 現場試驗的費用由買方負擔。
(5) 賣方還應按有關規范對電動機進行現場試驗。
①現場例行試驗:測量繞組的絕緣電阻和吸收比;測量電動機軸承的絕緣電阻;
②現場型式試驗:僅對其中任一臺機組做型式試驗。除按現場例行試驗項目外,尚要做如下各項試驗:偶然過電流試驗;短時過轉矩試驗。
5. 竣工驗收
(1)試運行檢驗合格及賣方已按合同要求提供設備、備品備件、資料,并已在上述各檢驗過程中分別得到監理人簽證后,由監理人主持本合同竣工驗收。
(2)監理人簽發竣工證書,本合同進入缺陷責任期,其時間為竣工簽證后的機組累計運行5000小時或365天,以先到為準。在此期間,賣方應負責對運行中出現的缺陷進行處理,運行中出現缺陷時,由買方通知賣方,賣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時內應派有能力的技術人員來現場檢查處理,若賣方未能按時派人來現場,買方有權自行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賣方負責,并在有關的費用內扣除。
6. 最終驗收
(1)缺陷責任期滿,由買方主持,賣方、土建承包人及有關的其他單位(如需要的話)參加,對該期限內的機組運行狀況及賣方處理情況進行評價,并由監理人簽署最終驗收證書,標志著缺陷責任期結束,本合同責任完成。
(2)本次驗收時,如設備仍存在問題,影響機組的正常運行,仍由賣方負責處理,買方將視具體情況,相應延長缺陷責任期。期滿時,按上述第(1)款執行。
1.21工期
本合同工期分為如下三個階段:
工期I:主機組設備基礎環及預埋件等到工,提請驗收。
工期II:主機組設備、工器具、備品備件全部到工,并通過到工檢驗。
工期III:指導安裝、指導試驗、指導試運行,直至竣工驗收。
1.22安裝指導
在泵站土建施工基本完成后開始進行機組安裝,賣方應派遣有經驗的安裝指導人員到現場指導安裝,并提供安裝方法及安裝程序,其垂直同心及高程、轉動部件軸線的擺度、垂直度、間隙均應達到SL317、GBJ232以及SDJ81(水輪發電機篇)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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